CATL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一)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检测项目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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