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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中国计量认证咨询简称“CMA”,英文译名为“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咨询及评价。这种认证咨询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   取得计量认证咨询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计量认证咨询标记;有CMA计量认证咨询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咨询"、"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加的"实验室认可"等制度,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些认证咨询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及《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   这项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监督工作。凡是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咨询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咨询标志,此标志可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左上角。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中国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最高层级行政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直属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管理,代表国家层面对检测机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认可。通过认定的机构可在报告上加盖CMA(中国计量认证)标志,其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广泛用于司法鉴定、政府监管和国际贸易等领域。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4版) 二、主管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统一负责国家级资质认定工作。 三、认定范围及特殊要求 认定范围: 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 跨省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的机构 场地要求: 总部实验室总面积≥2000㎡ 分支机构实验室≥1000㎡ 特殊检测区域(如生物安全实验室)需符合P2级以上标准 样品储存区≥100㎡ 数据机房≥5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ISO/IEC 17025) 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至少5个省级分支机构) 近三年年均检测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技术能力要求: 每个检测领域至少配备3名正高级职称专家 关键设备自有率100%,且50%以上为进口设备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 具备国际互认检测能力(如ILAC、APAC认可项目) 五、申请流程 预审评估(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预审) 正式申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交) 文件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国家级评审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能力验证(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 终审批准(国家认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殊政策 "一事一议"审批机制 国际互认快速通道 国家重点项目优先支持 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七、监督管理 年度审查(国家认监委直接实施) 飞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国际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2次) 数据联网监控(实时对接国家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 违规处理: 轻微问题:限期整改并报告 严重问题:暂停资质并公开通报 重大问题:撤销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八、资质优势 检测报告加盖"国家级CMA"标志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优先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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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和日常监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20㎡ 实验区域总面积≥250㎡ 样品储存区≥20㎡ 档案室≥20㎡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350㎡,无菌室≥15㎡ 环境监测:实验室≥400㎡,样品预处理区≥40㎡ 建筑工程:实验室≥450㎡,单项检测区≥35㎡ 机动车检测:检测车间≥700㎡ 医疗器械:实验室≥30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租赁合同) 仪器设备配置率应达到100%,自有率不低于85% 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8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并通过考核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现场评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长三角地区检测结果互认 "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审批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40% 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通道(评审周期缩短至25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制审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 提供预评审咨询服务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3月1日前提交)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比对试验) 信用分级监管(实施A、B、C、D四级分类管理) 违规处理: 轻微违规:限期整改 一般违规:约谈负责人 严重违规:暂停资质 重大违规:撤销资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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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范》 技术标准: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00㎡ 实验区域总面积≥200㎡ 档案室≥15㎡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300㎡,无菌室≥10㎡ 环境检测:实验室≥350㎡,样品室≥30㎡ 建筑工程:实验室≥400㎡,力学室≥50㎡ 机动车检测:检测车间≥600㎡ 医疗器械:实验室≥25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租赁合同) 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关键设备自有率≥80%)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闽台检测结果互认试点 "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 小微企业首年认定费用减免30%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周期缩短至30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制审批(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证)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提交) "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5%)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 信用分类监管(分A、B、C、D四级) 违规处理:从限期整改到撤销资质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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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技术标准: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机构,各领域最低面积要求: 常规检测实验室:总面积≥200㎡ 食品检测机构:实验室≥300㎡,无菌室≥15㎡ 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400㎡,样品处理区≥50㎡ 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500㎡,单项检测区≥30㎡ 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车间≥800㎡ 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300㎡,其中EMC室≥8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租赁合同) 配备与检测能力相匹配的仪器设备 建立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须100%持证上岗 五、申请流程 网上预审: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 现场评审(重点核查场地和设备,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检测结果互认机制 "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审批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绿色通道"(评审周期缩短30%) 小微企业首年认定费用减免50% 告知承诺制审批(5个工作日内发证)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1月31日前提交) 飞行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比对) 信用分级管理(分A、B、C、D四级) 违规处理:从限期整改到撤销资质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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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认定范围及面积要求 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从事以下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满足相应面积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区域面积≥200㎡ 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总面积≥300㎡,其中单项检测室面积≥30㎡ 环境监测:实验室总面积≥400㎡,样品处理区≥50㎡ 机动车检验:检测车间面积≥600㎡ 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总面积≥500㎡,无菌室≥20㎡ 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总面积≥300㎡,其中电磁兼容检测室≥100㎡ 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总面积≥300㎡,样品处理区≥4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和环境设施(具体面积要求见第三条) 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 授权签字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 检测人员100%持证上岗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材料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重点核查场地面积是否符合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政策 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 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检测结果互认 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小微企业评审费用减免政策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需报告场地使用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含场地面积核查) 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信用监管和分级分类管理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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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50㎡ 实验区域总面积≥300㎡ 样品储存区≥25㎡ 档案室≥20㎡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400㎡,无菌室≥20㎡ 环境监测:实验室≥450㎡,样品预处理区≥50㎡ 建筑工程:实验室≥500㎡,单项检测区≥40㎡ 纺织检测:实验室≥350㎡,恒温恒湿室≥30㎡ 医疗器械:实验室≥35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仪器设备配置率100%,关键设备自有率≥90%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10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并通过考核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长三角一体化检测结果互认 全程网办"零跑腿"服务 数字经济领域检测机构绿色通道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50% 告知承诺制审批(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证) 提供预审辅导服务 七、监督管理 年度自查报告制度(次年1月31日前提交) "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比对) 数字化监管(接入"浙检链"平台) 信用分级管理(实施五级分类监管)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约谈整改 较重违规:暂停部分项目 严重违规:撤销资质 八、资质优势 检测报告加盖"浙检互认"标识 优先参与政府质量抽查 获得科技创新券支持 纳入"品字标"品牌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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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50㎡ 实验区域总面积≥300㎡ 样品储存区≥30㎡ 档案室≥20㎡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400㎡,无菌室≥20㎡ 环境监测:实验室≥500㎡,前处理区≥60㎡ 建筑工程:实验室≥600㎡,单项检测区≥50㎡ 化工检测:实验室≥450㎡,防爆区≥40㎡ 医疗器械:实验室≥35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仪器设备配置率100%,关键设备自有率≥90%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8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年继续教育≥24学时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并通过考核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一次办好"改革服务 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绿色通道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40% 告知承诺制审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 提供预审辅导服务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3月1日前提交)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比对) 信用分级监管(实施四级分类管理)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限期整改 较重违规:暂停部分项目 严重违规:撤销资质 八、资质优势 检测报告加盖"山东认证"标识 优先参与政府质量监督抽查 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建设体系 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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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和日常监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20㎡ 实验区域总面积≥250㎡ 样品储存区≥20㎡ 档案室≥15㎡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煤炭检测:实验室≥300㎡,制样室≥30㎡ 农产品检测:实验室≥350㎡,前处理区≥40㎡ 建筑工程:实验室≥400㎡,单项检测区≥35㎡ 环境监测:实验室≥450㎡,仪器室≥50㎡ 食品药品:实验室≥30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仪器设备配置率100%,关键设备自有率≥85%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承诺制"审批改革 能源革命重点领域优先审批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30%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建立帮扶对接机制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1月31日前提交) "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5%)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 信用分类监管 违规处理: 一般问题:限期整改 严重问题:暂停资质 重大问题: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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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青海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青海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资质认定工作,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00㎡ 实验区域总面积≥200㎡ 样品储存区≥15㎡ 档案室≥10㎡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250㎡,无菌室≥10㎡ 环境监测:实验室≥300㎡,前处理区≥30㎡ 建筑工程:实验室≥350㎡,单项检测区≥25㎡ 藏药检测:实验室≥200㎡,标准样品室≥20㎡ 水质检测:实验室≥25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青海省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仪器设备配置率100%,关键设备自有率≥80%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高原特色产业检测机构优先审批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40% 藏区机构提供双语咨询服务 建立帮扶指导机制 简化审批程序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3月1日前提交) "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能力验证(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 信用分类监管 违规处理: 一般问题:限期整改 严重问题:暂停资质 重大问题: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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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一、认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 二、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区资质认定工作,各地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及日常监管。 三、认定范围及场地要求 通用要求: 独立办公区域≥120㎡ 实验区域总面积≥250㎡ 样品储存区≥20㎡ 档案室≥15㎡ 专业领域特殊要求: 食品检测:实验室≥300㎡,无菌室≥15㎡ 环境监测:实验室≥350㎡,前处理区≥40㎡ 建筑工程:实验室≥400㎡,单项检测区≥30㎡ 农产品检测:实验室≥300㎡,样品制备区≥25㎡ 煤炭化工检测:实验室≥350㎡,防爆区≥30㎡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宁夏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场所(需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仪器设备配置率100%,关键设备自有率≥85%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检测经验) 每项检测领域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授权签字人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检测经验 五、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书有效期:6年 六、特色服务 “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审批 小微企业认定费用减免30% 民族地区机构优先审批 提供预审辅导和技术支持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周期 七、监督管理 年度报告制度(次年1月31日前提交) “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5%) 能力验证(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比对) 信用分级监管(A、B、C、D四级分类)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限期整改 较重违规:暂停部分项目 严重违规: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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