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五章 附则 发布日期:2023-06-14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260 分享: 微信 贴吧 QQ空间 邮箱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 地区: 上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新闻 发表 评论列表